任何实践在主观上的意愿都必然要服从于客观上的规则,虽然规则的产生从本质上讲还是主观意愿的反映,但作为现实实践所遵循的规则,它自产生之时起就已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主观性的意愿反映,而更应当被当成客观性的规范和约束条件。对于规则的遵循不仅反映了人类实践能力和水平的提升,而且更加直接的保证了实践效能的提高和终极结果的优异。具体来看现实的设计实践,相关的规范性不仅在现代性社会日益变得不可缺少,而且需要我们更甚于以往地对于设计规范性所具有的真实含义有所了解:
首先,是对于“市场”所具有态度。设计作为人类现实生活实现的手段和路径,对于“当下”的理解是不能或缺的,同时,对于“当下”的反映也是不可或缺的,相应的,“当下”也会成为设计实践所需诸多要素不可回避和缺失的重要来源。就现时的情况来看,“经济”“市场”“消费”等要素构成了现实的环境,设计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而非仅仅是一种实践类别,必须采取相应的方法,以适应这种环境。这种方法具有极为浓厚的折衷主义色彩,它在本质上与中国传统的中庸思想一脉相承。因为,假设按行业本身的特性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对应来实施,必然导致设计行为及设计产物呈现极其浓厚的消费主义色彩;而如果置市场的规律于不顾,仅仅强调设计科学性的一面,又难免不使设计实践成为闭门造车的行为,使具体行为因脱离实际而呈现盲目性。这样的行为和产物又必然是远离现代社会的。
其次,设计行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自身的规范性。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设计教育中的误区造成的,例如:过于强调设计的“艺术性”,这反映了包括设计专业人员在内的群体对于“艺术”的误读,其显性的特征是将表面化的“形式”当成艺术的本质来看待,忽视了“人性”这一艺术的硬核,淡化甚至是忽略“人文化”与“艺术”之间的天然对应。致使学习者和整个社会,都将“设计与艺术的结合”等同于“艺术的另一种存在方式”或“艺术的另类表达方式”,从而严重地制约了设计的长足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以及设计行业对设计的夸大,致使设计成为只叫“好”却不叫“座”、只“好看”却并不“实用”的东西。众所周知,现代社会是商品激烈竞争的社会,因此,任何行为都可以同商业目的挂起钩来。“商品可以作为现实社会考量一切的表尺,也成为一切实践产物终极的存在目标”的认识渐渐成为广泛的公众群体的共识,就设计来讲,对于其行为和产物的评价似乎也不能不受这种“共识”的影响。因而,将设计尽可能扩展到更广泛的商业性的行为中去并结出商业化的结果,就成为自然而然的事。然而这也使得一部分不良的商业行为及其产物,仅仅依靠设计行为产出的一张外皮,就得以堂而皇之地变为“优质”和“品位”的象征,这种现象使得设计被更多的人所曲解,也引发更多打着“设计”旗号的“伪设计产物”的产生。同时,不可否认的是,这种行为也干扰了设计学科正常的发展,使教学环节过分强调设计自身与商业行为、与市场的相适应,而忽视了设计应当秉持的立足“人”的根本,忽视了本应充分发挥设计在“为人而生产,为人而实施”的过程(行为)中所起到的导向和调控作用。设计因根本性的丧失了“以人为本”的实践主旨而远离了现代社会的中心,无法真正融入每一个人的生活。所谓的“科学性”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更加无法体现,无从谈起;
最后,对于“现代设计”重新理解和诠释。这种做法有助于实践中把握正确的设计方向,使设计真正造福于人类。设计的产生是与人的产生相伴随的。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人类从原始走向现代,设计所起到的作用是绝对化的。从某个角度看,这样一个过程正是借助大量的设计产物的说明,才得以清晰准确地显现,并为后来人所认识和了解。当设计进入“当代”阶段,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很好地理解“当代设计”这一概念。事实上,所谓的“当代设计”更需要尽可能地把握好现代人类的各种需求,并且要透过现象看到其本质,准确洞悉作为人类永恒的精神内核,即,人性高于一切。否则“当代设计”的概念在“当代”的外衣下难免不成为“异化”的怪胎。而对于“当代设计”重新认识及准确诠释的前提,则是对于设计现象不仅仅需要适应,更要以人所独有的分析判断能力来界定区分这诸多的现象及其产物,而其判断分析的能力并不是天然获得的,其判断分析的依据也不是硬性设定的,其根源是对于人性的秉持,其依据是对于人性的不断感悟。